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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流通许可证,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、发放条件、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。2014年10月23日之前,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,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,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(一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;
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
3.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;
4.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5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;
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7.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;
8.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;
9.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,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;
10.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);
11.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;
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
3.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;
4.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5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;
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7.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;
8.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;
9.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,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;
10.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);
11.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(一)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。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,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;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,该企业为申请人;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。
(二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,应当真实、有效、符合法定形式。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的,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自愿申请换证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申请,经审核机关审核后,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。
(二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,应当真实、有效、符合法定形式。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三)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的,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自愿申请换证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提出申请,经审核机关审核后,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。
1、提出申请。按照清单准备材料,并将材料提交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2、受理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,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3、审核。受理后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4、审批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(或不准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做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
2、受理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形式审查,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3、审核。受理后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派人员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。
4、审批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(或不准予)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做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向申请人发放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
1-2个月
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。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的,应当在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,换发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办理许可延续的,换发后的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编号不变,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,有效期重新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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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保证
未办理前可联系我们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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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透明
服务明码标价,无任何隐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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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管理
行业领先的系统,与政务数据对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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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手续正规
可签订服务合同,开具正规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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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属顾问
为每一位客户配备一位专属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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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专业售后团队,全天极速响应需求